公告日期:2024-05-17
上海方本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方本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方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芯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验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敏芯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3、《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
(四)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
次会议现场部分召开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家浜巷 8 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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