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金橙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
承担;
(九)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会议召集和召开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
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
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在
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被
公开谴责时;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召集人应当向全体监
事征集会议提案。
第七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
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
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
事可以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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