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3 18:31:45 股吧网页版
大全能源:大全能源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2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开庭阶段,原告变更并撤回部分诉讼请求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84,780.00 万元,均为预期或有经济损失。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对原告诉请合
理性、证据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公司认为本次诉讼原告 2 非为
《业务合作协议》的签署方,原告于诉讼请求(2)中主张的请求和金额,
系其单方根据《业务合作协议》最长存续期内原告 1 和原告 2 的合并预期
利润匡算得出,不代表《业务合作协议》约定金额或其实际损失。公司始
终重视依法合规经营,按照《业务合作协议》、《年度合同》的条款与要求
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对前述协议的根本性违约,故公司对原告主张不予
认可。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并将密切关注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诉以澄清事实真相,切实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仍在开庭审理中,目前无法预计对
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
正式进入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1”)、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2”)合同纠纷案件的应诉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2)。

期间,原告变更并撤回部分诉讼请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告将上述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请求变更为:

(1) 判令解除原告 1 与被告于 2022 年 1 月 1 日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
(2) 判令被告向原告 1 和原告 2 支付因被告违反《业务合作协议》造成的
原告共同利润损失 1,826,027,546.01 元;

(3) 判令被告向原告 1 支付因被告违反《业务合作协议》造成的项目投入
损失 13,411,184.15 元,自 2023 年 4 月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厂房
租金及介质费损失 1,591,133.37 元(暂计至 2023 年 12 月),自 2023
年 4 月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人员薪酬损失 5,171,150.22 元(暂计
至 2023 年 11 月),合计 20,173,467.74 元;

(4) 判令被告向原告 1 和原告 2 支付因本案发生的律师费(暂计为
1,599,000.00 元);

(5) 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就合同履行及标的产品质量等问题产生的诉讼纠纷。

公司收到法院相关材料后已聘请专业律师对原告诉请合理性、证据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公司认为本次诉讼原告 2 非为《业务合作协议》的签署方,原告于诉讼请求(2)中主张的请求和金额,系其单方根据《业务合作协议》最长存续期内原告 1 和原告 2 的合并预期利润匡算得出,不代表《业务合作协议》约定金额或其实际损失。

公司始终重视依法合规经营,按照《业务合作协议》、《年度合同》的条款与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对前述协议的根本性违约,故公司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诉以澄清事实真相,切实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

本次诉讼合计涉案金额(原告变更诉请后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2.0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比例为 3.64%,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仍在开庭审理中,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当期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