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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7 20:23:02 股吧网页版
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8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或
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以下称“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3、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
自然人);

6、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变更事项、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重大风险事项、其他风险事项等,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第五条 重要会议

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
大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第六条 重大交易事项

(一) 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3、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4、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5、提供担保;

6、租入或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受赠资产;

9、债权或债务重组;

10、提供财务资助;

11、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第 1 项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上述第 5 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人均需及时报告。

(二)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对外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当及时报
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
过 1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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