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0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6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800.00 万股的 2.272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章释义中的词语释义同样适用于本公告。
一、本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800.00 万股的 2.272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员工。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99 人,约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职工人数 644 人的 15.3727%,其中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核心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 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雇佣或 劳务关系。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含有中国台湾籍员工及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 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光学镜头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母公司及子公司 核心人员的稳定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对业务拓展、技术研发突破、新产品 开发等具有关键作用,拟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中国台湾籍员工及外籍员工在研 发、技术、业务等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属于公司重点激励的范围。因此, 本激励计划将中国台湾籍员工及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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