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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8 17:10:00 股吧网页版
燕麦科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9


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
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广东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编:518038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目 录

释 义...... 2

第一节 律 师 声 明 ...... 3

第二节 正 文 ...... 5

一、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 5
二、本次调整相关事宜 ...... 6
三、本次授予相关事宜 ...... 6
四、结论性意见 ...... 9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 指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包括公司高
激励对象 指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人员

本次授予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相
关事项

本次调整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信达律师/经办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经办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 指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4)第 114 号
致: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信达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信达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信达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律 师 声 明

1.信达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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