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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8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2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12.7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2,952,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3,182,374.8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9,769,625.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614 号”《验资报告》。
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基因检测试剂研发项目”终止,将原计划投入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实验室新建及扩建项目——基因测
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天津武清)”。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基因检测试剂
研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 5,104.36 万元(最终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汇款至新项目实施主体设立账户时的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请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诺禾致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账号 募投项目 当前储存金额
中信银行北京中关村 8110701012402781316 实验室新建及扩建项 0
支行 目——基因测序服务
中心建设项目(天津
武清)
三、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诺禾致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为“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所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0701012402781316,截止 2024 年 5 月 11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二实验室新建及扩建项目——基因测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天津武清)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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