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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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4】第006930号
致: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 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24年8月27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会议时间、会议地点等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会议通知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15日。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下午14:00在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71号艾隆科技一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立先生主持,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与公告相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即2024年9月12日)的9:15-15:00。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截至2024年9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合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1,754,784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28,584股。
以上两部分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1,983,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880%,均为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
(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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