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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1 16:36:30 股吧网页版
赛科希德:赛科希德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2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
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9 日
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材料均在监事会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监事。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 4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4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按照各项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前,经自查,我们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情况;公司全体监事承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及时、公平,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证本金及收益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内容:为提高公司日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日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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