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负责博力威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对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情况出具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东莞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东莞证券已与博力威签署保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务。
东莞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体上公告。 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
5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情况。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部门规章和上海交易所发布
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各项承诺在正常履行
中。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东莞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范等。 度。
东莞证券对公司的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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