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0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除实际控制人王顺波先生、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徐林华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也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处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处、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接受公司内审部门监督;同时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保存。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定比基数的增长率(X)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各年度所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 公司层面归属 公司层面归 公司层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比例 比例80% 属比例60% 面归属
100% 比例0%
2024年定比
第一个 2024年 2023年营业收 X≥37% 23%≤X<37% 9%≤X<23% X<9%
归属期 入增长率
(X)
2025年定比
第二个 2025年 2023年营业收 X≥82% 50%≤X<82% 37%≤X< X<37%
归属期 入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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