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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0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证券代码:688362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公司”或“本公司”“上市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及归属安排后,可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1.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841.24万股的0.81%。其中首次授予291.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841.24万股的0.71%,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7.92%;预留授予4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841.24万股的0.1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2.08%。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尚在实施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440.00万股,其中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7.50万股。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331.20万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771.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841.24万股的1.89%。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上述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实际控制人王顺波先生、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徐林华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也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执行。
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12.55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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