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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6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22 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菲锡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纳沪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 3 个月无主动减持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菲
沃 泰 纳 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2024-033)。
(二)根据《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宗坚先生向公司
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A 股流通股。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8/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8/1,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宗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4.22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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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