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沃泰”、“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菲沃泰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2024 年上半年”或“报告期”)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菲沃泰签订《保荐协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
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4 年上半年,公司未出现按有关
3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法违规情况。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2024 年上半年,公司及其相关当事
4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人未出现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项。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5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
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2024 年上半年,保荐机构督导公司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6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项承诺 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上市公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
9 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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