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9 18:27:37 股吧网页版
菲沃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0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45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38.6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547.2356 万股的 2.80%,不设置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38.6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3,547.2356 万股的 2.8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60 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 846 人(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7.09%。包括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技术骨干
及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