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4 21:24:45 股吧网页版
美埃科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购贷款安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5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购贷款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购贷款安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融资及担保的背景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埃科技”或“公司”)拟指定全资子公司 MayAirHK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美埃香港控股”)收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 CM Hi-Tech Cleanroom Limited(捷芯隆高科洁净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票代码:2115.HK),作为本次交易的一部分美埃香港控股拟作为要约人(以下简称“要约人”)采取《开曼群岛公司法(2023 年版)》第 86 条项下的协议安排方式,向除存续股东以外的所有目标公司股东(以下简称“计划股东”)发出私有化提议,在前置条件和先决条件满足或被豁免的情况下,要约人将按每股港币 0.25 元的价格(以下简称“注销价”)以总额约 239,368,362.50 港币现金收购计划股东所持有的957,473,450 股目标公司股份(约占目标公司全部股份的 68.39%,以下简称“计划股份”),并由目标公司注销该等计划股份(以下简称“私有化安排”)。同时美
埃香港控股将向 4 名目标公司特定股东(Ng Yew Sum 先生、Law Eng Hock 先
生、Chin SzeKee 先生及 Luah Kok Lam 先生,以下统称“存续股东”)发行股份
以换取其持有的剩余 442,526,550 股目标公司股份(约占目标公司全部股份的31.61%)(以下简称“换股安排”,与私有化安排合称“本次交易”)。在本次交易实施后,目标公司的股票将从香港联交所退市。

关于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 CMHi-TechCleanroomLimited(捷芯隆高科洁净系统有限公司)进行收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为顺利推进本次私有化安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用于在私有化安排项下向计划股东支付 40%的注销价款(不超过 10,000 万港元),同时公司和/或美埃香港控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购贷款,用于同时支付剩余的注销价款。

二、本次融资及担保方案概述

公司拟与中国境内金融机构签署金额合计不超过 15,000 万港元或等值人民币的融资安排协议(以下简称“中国大陆融资安排”),美埃香港控股拟与香港金融机构签署金额合计不超过 25,000 万港元的融资安排协议(以下简称“中国香港融资安排”)。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视情况由公司以所持美埃香港控股的全部股权(于本次交易实施前为 100%,于本次交易实施后为 68.39%)质押等方式,向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安排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就中国大陆融资安排而言,根据与本次并购贷款业务授信银行沟通情况,本次并购贷款预批复的贷款期限为 7 年,预计还本计划中前 3 年每年还本比例较低,后 4 年每年还本比例约在 20%-25%左右,本次并购贷款预计年利率不超过2.80%。

就中国香港融资安排而言,涉及公司为子公司美埃香港控股(现持股比例100%)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将视美埃香港控股在中国香港融资安排项下提取的贷款金额而定,而美埃香港控股在中国香港融资安排项下提取的贷款金额取决于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对美埃香港控股支付的投资款项(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及中国大陆融资安排项下取得的融资)的金额。如公司的投资款项可在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至美埃香港控股,则美埃香港控股无须基于前述中国香港融资安排向香港金融机构提取任何贷款,公司将不会就该融资安排实际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如公司的投资款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足额支付至美埃香港控股,则美埃香港控股需根据前述中国香港融资安排在香港提取部分或全部贷款以保证能全额支付本次私有化安排项下的注销价款,在此情况下公司将为美埃香港控股基
于中国香港融资安排取得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但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港元或等值人民币。

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非独立董事、美埃香港控股的董事决定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并分别办理中国大陆融资安排、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