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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8:18:14 股吧网页版
中微半导: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明确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12月)》中分红条款,公司对三年内的股利分配进行了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二、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盈利情况、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细化利润分配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股东分红规划的修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公司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可采取通过公开征集意见或召开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中小股东就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

四、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1、公司每年在按照公司章程、相关法规规定足额提取公积金后,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年度股利分配外,公司可以根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季度分红。

2、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提出并实施适当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提出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应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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