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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9 17:36:57 股吧网页版
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0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
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
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
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具
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
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可以提供相关
培训服务。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本制度中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
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一)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的;

(四)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 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
满十二个月的;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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