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0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0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元科技”)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8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257,493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7,488,427.5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9,100,895.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8,387,532.0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2]第ZC10366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2 日披露《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1),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披露《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信
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已公告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与保荐机构已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在进行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票据及信用证置换操作流程与公告流程存在差异,根据公司《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规定的置换流程:公司先行以自有资金履行银行承兑汇票所需资金的支付,并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保荐机构在检查中发现,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之前,公司已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了自有资金所支付的保证金。根据公司《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规定的置换流程: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进行支付,在信用证支付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进行置换。保荐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未先使用自有资金,而是直接将募集资金转到自有账户,并开具信用证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款项的情况。上述操作
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但与披露的流程不一致。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特根据实际情况,出于优化财务费用,对上述置换流程修订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工程部和财务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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