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进行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嘉元科技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449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257,49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7,488,427.5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9,100,895.4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8,387,532.0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C10366 号)。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2 日披露《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1),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披露《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信
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已公告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已发表核查意见。
但保荐机构在进行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票
据及信用证置换操作流程与公告流程存在差异,根据公司《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公司先行以自有资金履行银行承兑汇票所需资金的支付,并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保荐机构在检查中发现,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之前,公司已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了自有资金所支付的保证金。根据公司《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进行支付,在信用证支付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进行置换”。保荐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未先使用自有资金,而是直接将募集资金转到自有账户,并开具信用证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款项的情况。上述操作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但与披露的流程不一致。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特根据实际情况,出于优化财务费用,增大股东回报的角度,对上述置换流程修订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工程部和财务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根据已审核、批准的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审
批单,公司先行以自有资金履行银行承兑汇票所需保证金的支付,并在支付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2)兑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款项:公司先行以自有资金兑付银行承兑汇票所需资金,并在支付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扣除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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