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成超声: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少劼、杨晓伟
2024年 4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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