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7 18:41:57 股吧网页版
骄成超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8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 录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5
议案一: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议案二: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
议案三: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
议案四: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
议案五: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
议案六: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0
议案七: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
议案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议案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4议案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5议案十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16
听取报告: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17
附件一: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8
附件二: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3
附件三: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6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请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 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 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 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七、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八、 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 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