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汇成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立、吴俊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40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6 号)核准,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6,697.065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88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48,269.9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035.96 万元。
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
为 2022 年 8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
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 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 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
项 目 工作内容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 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
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
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 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 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构分
别于2023年5月25日、2023年12月18日至2023
年 12 月 20 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
分红回报等制度。 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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