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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3 19:37:06 股吧网页版
汇成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4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6.33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6.23元/股(含)。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 6月 6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12月10日,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郑瑞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二)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
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33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12月 23日、2024年 1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按照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6.33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23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6日起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此外,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前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24,406,277×0.10)÷834,853,281≈0.0987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33-0.098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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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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