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1
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70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10/24 2024/10/25 2024/10/25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8 日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 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比例,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08,027,99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3,833,579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304,194,416 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0,838,883.2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涉及到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04,194,416×0.20)÷308,027,995≈0.1975 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75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10/24 2024/10/25 2024/10/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 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股东: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辽宁中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全部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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