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家作用和监督职能,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文冬梅、李光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文冬梅、李光昱
战略委员会委员:王艳辉
提名委员会委员:王艳辉、李光昱
(三)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光昱,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
法律系专业硕士。1999 年 8 月至 2000 年 6 月就职于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2000 年 6 月至 2001 年 6 月就职于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 年 6
月至 2004 年 4 月就职于北京市世联新纪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04
年 4 月至 2006 年 4 月就职于北京市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
2006 年 4 月至 2021 年 8 月就职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
2021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21 年 4 月
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上会材料进行认真审阅讨论,并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对相关议案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事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李光昱 7 6 6 1 0 0 3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各项议案发表全部同意的表决意见,委托独立董事文冬梅女士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充分和公司及相关人员沟通,细致研读会议资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审慎对每项议案发表意见并做出决议,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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