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负责恒烁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作计划。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恒烁股份签订保荐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解恒烁股份业务情况,对恒烁
股份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恒烁股份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年 6 月 30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
4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续督导 期 间”或“报告期”)未发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本持续督导期间,恒烁股份及相
5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或违背承诺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事项。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恒烁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督促恒烁股份依照相关
7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本持续督导期间,恒烁股份的内
8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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