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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2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5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 12 月);股票认购方式为
网下,上市股数为 6,000,12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0%。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
网下,上市股数为 43,827,99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96%,限售期为 12 个月。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9,828,116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 日。(因 2024 年 6 月 29 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0,800 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00,000,8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70,245,52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9,755,275 股。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的 2,245,365 股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锁定期限为自公
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股股东 4 名,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 1 名,持有
公司股票 6,000,12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0%,其他股东 3 名,持有公司股
票 43,827,99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96%,以上股份将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
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一)张帆
作为公司董事,张帆承诺:
“自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时创能源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作为时创能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所持时创能源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时创能源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时创能源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时创能源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时创能源上市后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作为公司主要股东,张帆承诺:
“自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时创能源股份,也不由时创能源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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