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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9:22:37 股吧网页版
智翔金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智翔金泰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永杰、刘丹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44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是一家创新驱动型生物制药企业,产品为自身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和肿瘤等治疗领域的单克隆抗体药物和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公司自成立以来
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
补亏损,主要由于公司产品均处于新药上市评审及研发阶段,尚未开展商业化生产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为 62,039.6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6.50%。随着
公司多款产品进入临床研究阶段及核心产品进入关键性注册临床阶段,公司对在研项目将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会导致研发费用持续增加。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还将持续亏损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 329,140.14 万元。报告
期内,公司各项目研发快速推进,不断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商业化销售团队已初具规模,现金储备情况良好,且公司核心管理及研发团队稳定,具备覆盖创新药研发、生产及商业化的丰富经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5 号)批复,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9,168.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7.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7,283.8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29,140.14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
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3 年 6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
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计划。 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 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 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 况。
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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