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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联集成-U(SH688469)$ 证监会回复的减持问题【12386服务平台】您好,感谢您使用12386 服务平台!根据证监会[2022]45号公告,投资者对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和制度提出咨询的,12386服务平台帮助查询证券期货法律制度相关规定。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但其中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二)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第十一条,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首次公开发行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主体不具有相关身份后,应当继续遵守本条前两款规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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