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阿 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阿特斯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 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阿特斯签订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
2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备案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经核查阿特斯相关资料,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2024 年上半年度阿特斯在持
3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的违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2024 年上半年度阿特斯及相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 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4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解阿特斯业务情况,对阿特
斯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阿特斯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检查了公司执行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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