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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5 19:40:09 股吧网页版
艾迪药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艾迪药业”)拟通过支付现金购买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可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志怀、陈雷、姚繁狄合计持有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1.16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艾迪药业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组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邵 航 刘永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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