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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7 19:22:57 股吧网页版
利元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8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7月17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2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义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募投项目整体质量,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具备上市审计资质,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往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职工代表监事黎运新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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