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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8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71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鉴于上述原因和依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1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
代表人 署。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
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共 18 名,该等发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共18名,该等发起人以
起人以各自持有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有
各自持有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股
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截至2018年5月 权所对应的截至2018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并以发 产作为出资,并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各
2 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各发起人的出资 发起人的出资于2018年6月20日全部缴足。公
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全部缴足。各发起 司设立时的股份数为60,000,000股。各发起人
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 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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