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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8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制定《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所有参加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受公司(含子公司)聘任,并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下同)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上述敏感期是指: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俊雄先生提供的奖励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除周俊雄先生提供奖励外,本持股计划不存在其
他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兜底、补贴等安排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计份额不超过604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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