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8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广东·惠州
二〇二四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3
第三章 股 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一节 股 东 ......8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5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7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8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1
第五章 董事会...... 26
第一节 董 事 ......26
第二节 董事会 ......3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8
第七章 监事会...... 41
第一节 监 事 ......41
第二节 监事会 ......4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4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9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5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5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5
第十二章 附 则...... 5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3023152526673。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21〕1804 号文同意注册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22,000,000.00 股,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
交所”) 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uangdong Lyric RobotAutomation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 4 号;
邮政编码:51605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626,327.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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