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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5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41,354,755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1,354,755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7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670,000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4,67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73,155,88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514,113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1 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1,354,75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3.60%,其中包含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
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获得的转增股份 9,543,405 股。上述
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和 2023 年 5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 94,67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28,401,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3,071,000 股。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衍卉、张连海、朱君丽、姜昱分别承诺:
1、自青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公司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青达环保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4、本人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的,应依法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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