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莱光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负责茂莱光学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名称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茂莱光学签订保
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2024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3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内,茂莱光学未发生按有关规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2024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 内,茂莱光学在持续督导期间
4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茂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莱光学经营情况,对茂莱光学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2024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序号 工作名称 实施情况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内,保荐机构督导茂莱光学及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诺。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督促茂莱光学依照相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保荐机构对茂莱光学的内控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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