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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9 18:19:09 股吧网页版
聚和材料: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51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因关联监事黄莉娜女士的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4年7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8.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57.6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因关联监事黄莉娜女士的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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