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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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的交易
认购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本公司与浦发银行订立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同意以日常营 运产生的自有闲置资金向浦发银行认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与浦发银行订立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I,同意以日 常营运产生的自有闲置资金向浦发银行认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上市规则的涵义
就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 项下产品的认购金额而言,其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
第 14.07 条)低於 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 14章,该交易不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的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22 条,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项下的交易需合并计算。在订立浦发银 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I 时,就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项下产品的总认购金额合计而言, 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 14.07条)超过 5%但均低於 25%,故根据上市规则
第 14 章,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 章有关申报及公告之规
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概述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本公司与浦发银行订立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同意以日常营运产生的自有闲置资金向浦发银行认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与浦发银行订立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I,同意以日常营运产生的自有闲置资金向浦发银行认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本公司与浦发银行订立之两份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的主要条款大致相同,载列如下:
产品成立日期: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订立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I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二日订立
订约方: (1)本公司;及
(2)浦发银行。
产品名称: 均为浦发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产品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浦发银行所作的 低风险
产品风险评级:
产品期限: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的产品期限为 86天,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
品协议 II的产品期限为 30天。
认购本金及预期 预期年化
年化收益率: 协议 本金 收益率范围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 人民币 1.00亿元 1.20%-2.75%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I 人民币 1.00亿元 1.20%-2.65%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 及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I 项下的产
品均由本公司以日常营运产生的自有闲置资金认购。
挂钩标的: 欧元兑美元汇率
收益率计算公式: 认购金额×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投资天数/360
在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项下,实际年化收益率如下情况计算:
观察价格区间 实际年化收益率
观察价格≥期初价格*105.65% 2.75%
期初价格*105.65%>观察价格≥期初价格*92.00% 2.55%
观察价格<期初价格*92.00% 1.20%
其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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