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17:16:23 股吧网页版
复旦张江:复旦张江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六月

目录

会议须知 ...... 1
会议议程 ...... 3
会议议案 ...... 5
议案 1:《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议案 2:《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3
议案 3:《关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A 股年度报告及摘要;及 H 股经

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的议案》 ...... 17

议案 4:《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8

议案 5:《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0
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1

议案 7:《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2
议案 8:《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3

议案 9:《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5
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6
议案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2
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6
议案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 ...... 62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行使法定权利并履行法定职责。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经公司审核后符合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其他出席人员方可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有权依法拒绝不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士入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未通过股东资格审查或在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后进入会场的股东,不具有本次现场会议的表决权,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导致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

(一)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二)现场出席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

(三)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及 1 名监事为计票人;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律师及公司委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