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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1 17:05:45 股吧网页版
正元地信:正元地信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2


证券代码:688509 证券简称:正元地信 公告编号:2024-024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地信”“公司”)为仲裁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合同款人民币 23,876,690.19 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违约金
人民币 2,387,669.20 元,共计 26,264,359.39 元。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在此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鉴于案件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结果及执行情况为准。本次仲裁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推进案件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联合体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广电”)与陈巴尔虎旗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陈旗工信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现公司就与陈旗工信局就合同纠纷事项向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于近日收到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4]呼仲立字第 243 号〕,案件审核通过并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67130226N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辛永祺

被申请人:陈巴尔虎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2131736131265Y

住所: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巴尔虎西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胜利

(二)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立即支付合同款 23,876,690.19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立即支付因其逾期付款行为而产生的违约金2,387,669.20 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提起本案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差旅费(以实际发生为准)、食宿费(以实际发生为准)以及非居住在呼伦贝尔市的仲裁员相应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合理费用;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
(三)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正元地信及联合体内蒙广电与被申请人陈旗工信局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申请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有关义务,项目通过验收,各方审定结算金
额为 50,070,862.74 元。根据合同有关约定,被申请人应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含)
前支付申请人 25,035,431.37 元(审定金额的 50%);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含)
前支付申请人 15,021,258.82 元(审定金额的 30%);剩余部分尚未到支付期。截至目前,被申请人累计支付公司项目款 16,180,000.00 元,尚有23,876,690.19元项目款未依约支付。此外,根据合同关于违约的相关约定,被申请人迟延支付申请人项目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应向申请人支付因其逾期付款而产生的违约金 2,387,669.20 元。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合同关于争议的解决条款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该仲裁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鉴于案件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
仲裁结果及执行情况为准。本次仲裁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推进案件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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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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