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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微电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10
第五章 董事会...... 2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8
第七章 监事会...... 4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2
第十二章 附则...... 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
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731596266C。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该普通股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Si Chuan Tian Wei Electron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物
联一路 233 号。

邮政编码:610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388.552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
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
组织”)和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新进取,自强不息;精益求精,军工报国。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
发;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制冷、空调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创业空间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消防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由于公司部分产品涉及军工特殊行业,必须遵循以下特别条款:
(一)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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