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83.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20%;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4.96%;公司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8.0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5.50%。公司主要产品灭火抑爆系统作为整车的分系统,需求受整车的年度任务影响,整车的年度任务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导致公司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出现较大下滑。2024年上半年,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重大风险事项。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业绩波动的情况予以关注。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微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天微电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
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天微电子签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
2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券交易所备案 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
3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检查等方式,了解天微电
子业务情况,对天微电子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天微电子在 2024 年上半年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度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
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告 法违规情况
2024 年上半年,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巨万里先
生被国家某监察委员会立
案调查和实施留置,保荐
机构发现之后督促公司公
告,并及时采取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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