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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智微: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31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的规范性,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监事会的监督、保障职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会选举 2 名股
东监事,员工代表大会推举 1 名职工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
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 6 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
事会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达全体监事。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监事会主席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并主持召开临
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三)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
造成恶劣影响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
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可通过专人送达、微信、传真或电子邮件或其
他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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