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浦”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4 号文)同意,公司获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1,42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6,845.3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4,574.6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818 号验资报告。
2、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 12,044,39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099.90 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934.2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165.6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 052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额度及期限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24 年 8 月 4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3 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
2、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0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4 年 8 月 4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3 日止,不
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5,000 万元(含本数)。
(三)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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