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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5 18:15:17 股吧网页版
高测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于 1/3。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 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

第四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采取措
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 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市场禁入措施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监事连续 2 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
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仍不改正的,可建议股东大会或职 工代表大会可以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
适用于监事。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
务。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 准则。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四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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