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海目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 号文),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49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9,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076,976.6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0,523,023.3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524 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总额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 120,000.00 90,000.00 40,000.00
项目(一期)
2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 70,000.00 55,000.00 31,052.3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1,430.00 51,430.00 30,000.00
合并 241,430.00 196,430.00 101,052.3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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