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4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6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2,642,6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642,6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文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6 月 25 日至 2021 年 7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2 年 4 月 13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4.56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52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14.1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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