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3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欠款人民币 39,880,985.30 元及以 39,880,985.30 元为基
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河北丰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就公司与河北丰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奥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安扬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徐州中安矿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4 年 7 月 1 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4)冀 0207 民初 3022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715401924C
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 585 号
法定代表人:侯俊波
被告一:河北丰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2MA08BYM900
住所地:唐山市丰南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沿海高速公路与丰碱公路交叉口南侧)
法定代表人:任子峰
被告二: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2MA07XREQ98
住所地:丰南区临港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逯文亮
被告三:天津滨海奥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847175118
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临港怡湾广场渤海十二南路 1-204 号(美华商务秘书(天津)有限公司托管第 0545 号)
法定代表人:徐向东
被告四:天津安扬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F5B5XM
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 6262 号查验库办公区 202
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 4774 号)
法定代表人:张远
被告五:徐州中安矿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7786937846
住所地:徐州市建国西路锦绣嘉园 8#-1-806
法定代表人:张远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 39,880,985.30 元。
2、判令被告一以 39,880,985.30 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
付款利息直至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
3、判令原告在 39,880,985.30 元范围对于系争项目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案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原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电气公司”)与被告一分别
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和 2018 年 2 月 25 日签订《25000 吨/天膜法海水淡化项目
EPC 承包总协议书》和《2×25000 吨/天膜法海水淡化项目 EPC 承包工程总承包协议书》,约定由原告和上海电气公司承接被告一的 25000 吨/天和 2×25000 吨/天膜法海水淡化项目 EPC 承包工程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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